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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等教育】孙冰红:学习贯彻《条例》 聚焦主责主业 落实监督责任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 16时52分21秒 责任编辑:马建军 

 

学习贯彻《条例》 聚焦主责主业  落实监督责任

孙冰红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实施,是着眼于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充分体现了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和决心,为党内监督有序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程序、规范和制度依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强调,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新概括,是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执纪专责机关,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要和两个责任的落实结合起来,聚焦主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落实好监督责任是纪委担负的一项重大政治责任

强化党内监督,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    

落实监督责任是由纪委的地位作用决定的。《党章》对纪律检查机关的地位、设置和任务作了明确规定,把监督执纪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承担八项任务。   

党的监督的任务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落实监督责任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现实要求。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对惩治和预防腐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纪委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全面从严治党离不开监督,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离不开对方方面面负有管党治党责任的各类组织、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这也就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建设、规范性建设、程序化建设至关重要。所以,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条例》在很大程度解决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问题。   

落实监督责任是保证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客观需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纪律检查机关要深刻认识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既不能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也不能只强调主体责任而推卸、弱化监督责任。要通过加强纪律检查、党内监督、作风督查、执纪审查,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协助和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共同发力。   

准确把握好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履行党章和《条例》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以及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纪委的首要职责。要协助党委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洁建设与学校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坚持履行监督责任必须对党委负责,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监督执纪工作。协助党委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机制,全面开展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纪委要在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方面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并提出落实的建议;要定期向党委汇报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一些重大问题,要提请党委会研究,并协助党委解决好这些问题,抓好落实;要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加强对校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推动问题解决。   

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校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    

开展监督执纪和纪律检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是纪委的专门职责。不断坚持、巩固和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认真开展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员干部的党员意识、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着力做好转变落实监督责任的方式方法

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必须转变纪委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惯性思维,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创新监督理念,转变监督方式。    

树立挺纪于前的监督理念。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条例》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形成了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将党内监督的内容,按照重要性及层级性纳入到不同的监督主体中去,形成自上而下的责任链条。    

对专责工作,找准职责定位,依纪监督,从严执纪,在牵头抓总中体现作为、落实监督。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审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是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责主业,责无旁贷。纪委的职责应该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从“过程参与”向“结果监督”转变,督促业务部门强化业务监管,履行一岗双责,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和手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协同工作,在组织协调中发挥作用、落实监督。对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完成的工作,纪委要做到牵头不包办、监督不替代、协调不越位。特别是在纪律检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过程中,要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办法,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纪委应当充分发挥作为专责机关的优势,对各部门、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体制机制漏洞或工作薄弱环节的,对政策界限不清、把握不准的,要及时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和政策指导。    

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围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围绕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本单位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选人用人、作风建设、招生考试、科研经费管理、招标采购、基建项目、评先评优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协调或参与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堵塞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   

切实加强落实监督责任的组织保障和措施

深化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监督执纪的组织领导,为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完善纪检工作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出部署。“两个责任”的提出,是在现行双重领导体制内从工作机制上解决问题的创新举措,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不断强化执纪监督的内生动力。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证全党令行禁止。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持之以恒纠“四风”,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从具体问题抓起,做到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作风建设、廉洁勤政等方面的情况。   

认真落实纪委约谈制度。运用好批评教育提醒手段,守住纪律和规矩第一道防线,建立约谈提醒制度。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约谈,对有轻微违纪行为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勤政廉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纪委书记要对存在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评议满意度较低的部门、单位,采取个别约谈、集体约谈、专题约谈等方式,督促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严格责任追究。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机制,细化责任要求,加强责任传导,正确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重要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确保责任明确、有责必究、追责必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加强纪检队伍建设。要理顺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关系,配齐配强纪检人员,推动设立二级单位党组织分纪委,增强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打铁还需自身硬”和“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的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组织和力量保障。   

(作者:西安邮电大学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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